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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继承遗产同时背上债务 法官巧解死结

  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住在海曙区南苑社区的6岁女孩小雯(化名)因为父亲的突然去世成了房产继承人,而父亲生前的债务也要靠这处房产来清偿,可怜的女孩今后住哪里呢?一起特殊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让海曙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费尽了心思。近日,一个巧解执行死结的方案终于得以实现。

  小雯的父亲是2006年初夏出事的。当时,小雯的母亲与他人为琐事争执,小雯的父亲气不过,拿刀刺了人家,结果把人家刺伤。小雯的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却因故不幸死亡。这下让被他刺伤的受害人着急起来了:赔偿问题怎么解决?对方立即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对小雯的父亲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小雯家经济条件不好,法院调查发现,小雯的父亲名下只有南苑小区一处47平方米的房产。而小雯的母亲以及祖父、祖母都放弃了继承权,小雯成为父亲名下这处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应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小雯就这样被卷入了赔款纠纷。

  被小雯的父亲刺伤的受害人索赔金额比较大,海曙区法院在2007年4月依法判决,由小雯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款清偿责任,赔款总金额为20万元。受害人的生活也很困难,加上受伤后花费很大,有了法院的判决后就催着法院尽快执行。法官经过走访,查实小雯一家能抵债的只有这套住房。可小雯还是孩子,住房总得有保障。这两者的矛盾似乎成了个死结。

  赔款债权人坚持要求法院执行,法院在2008年5月作出了对小雯所继承的房产进行拍卖的裁定。该房产当时估价38万余元,但不料3次拍卖都流拍,执行再陷困境。“房产能不能就转让给赔款债权人呢?让赔款债权人作出承诺,保留女孩及其监护人也就是她母亲的居住权,直至女孩成年,期间不得将该房产转让、出租或抵押。”法官们想出了一个好办法。

  经过法官们对赔款债权人的反复开导说服,终于促成赔款债权人接受了这一执行方案。法官们昨天介绍,赔款债权人同意以34万余元受让该房产,并已将尚需补足的款项交到了法院,同时提交了保留女孩居住权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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