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杭州市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规定,援建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资金和财政资金。其中,杭州市区、富阳市和临安市在2008年至2010年每年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执行数的1%筹措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援建项目。
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将充分听取公益慈善组织的意见,符合捐赠者意愿,体现依法募捐和公益慈善组织特色;并优先用于建设和修复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购买配套设备。
在编制援建资金计划时,应先安排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再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同时,援建指挥机构不得将援建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