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日前,我省发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设立了一系列具体指标。争取到2012年,全省60%的市、县(市、区)达到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创建标准共有17项43条,涵盖了残疾人生活水平、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水平和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等方方面面。在残疾人生活水平方面,设置了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用电量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具体指标。在残疾人发展水平方面,涵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另外,对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安居、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也设置了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