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各地出现冠字号码为HD90开头的百元假钞,引来不少媒体关注,并造成部分群众恐慌。据统计,去年,我省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案侦查假币刑事案件55起,破案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涉案假币面值603.52万元。
尽管我省假币犯罪发案总量有所下降,但此次HD90版假币事件的发生,也表明当前假币犯罪问题仍然不容乐观。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下一阶段,我省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方针。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人员表示,对涉嫌伪造、贩卖、持有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结合目前我省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和持有、使用假币两类假币犯罪为主的实际情况,浙江警方将加强部门协作,封堵假币运输渠道,摧毁假币贩售网络。“特别是对那些可深挖制假源头窝点的案件、团伙犯罪案件以及顶风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我们将集中力量,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快侦快破。”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警方表示,在主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同时,将建立健全反假币工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加强反假币工作信息收集和信息交流互享,形成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将继续会同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和人民币知识普及工作。
警方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人民币真伪鉴别的宣传,特别是加强从事商品经营人员的教育,增强识别真假人民币的能力,使百姓能在日常生活中避免出现假币上当受骗的情况。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收到可疑货币,应及时到就近银行进行鉴别,如属假币,应配合银行机构开展收缴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收到假币或别人出售、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出售、购买或者持有假币金额4000元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不够上述标准的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假币犯罪刑事处罚追诉标准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400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