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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 宁波11.58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网

  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新的医保年度,市区已有11.58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网,并于1月1日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据市、区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查统计,市区行政区域内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各类居民约有12.67万人(不包括学生),其中老年居民5.88万人、非从业人员3.54万人、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3.25万人。去年底居民医疗保险第二轮参保手续结束后,有11.58万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1.4%。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自1月1日起,可以到市区130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截至本月10日,已有2.4万人次到120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其中有1.3万人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算。

  各类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后还可享受政府出资的规定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其中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体检已从去年底开始,至今年4月底前结束,参保居民可持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到市区59家定点体检医院(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预约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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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门诊就医可享受什么待遇?

  在医保年度内门诊发生的符合基金支出范围的医疗费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这100元称起付线,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30%,个人承担7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年度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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