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行政执法局强拆办对中基南路一旧住宅楼的一户居民住宅实施了强制拆迁。记者现场采访时发现,在我市,即使是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进行拆迁,也处处体现着“民本”的宗旨,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位于月河街区西侧中基南路的这幢旧住宅楼,属于我市旧区老区改造实事工程范围,改造工程由嘉城集团负责。在拆迁工作中,个别住户由于索要拆迁补偿过高,拆迁协议迟迟未能达成,使这项工程的进度受阻。去年11月18日,市政府对这幢楼内一户居民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12月16日,市行政执法局向房主送达了强拆通告。随后,行政执法局强拆办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的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这一拆迁户的家庭情况,并先后5次与房主沟通协商,但一直没有收到效果。于是,强拆办于昨天下午对其实施强拆。
“1号物品,棕绷床垫;2号物品,写字台;3号物品,床架……”一件件物品从房中被搬出,工作人员一一贴上标签,并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名称。同时,强拆办用摄像机记录着整个强拆经过。在屋内的17件物品全部搬出后,相关部门赶赴房主现住所,为其送达了强拆告知书。搬出的物品转移至一处过渡房中。
据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沈丁华介绍,近几年来,我市旧城改造的强拆中,几乎从未发生过激的冲突。“强拆工作不能简单化,我们要充分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杜绝野蛮强拆——只有文明执法、亲民执法,才能让造福百姓的旧城改造真正惠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