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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邮政快递设置的消费陷阱

   本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尹继群

   “商品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这种看似安全的消费方式也有陷阱。日前,鄞州区发生的一起“货到付款”纠纷,正是因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货到付款”的信任,精心炮制出的消费陷阱引发的。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类纠纷在国内许多城市都有发生,消费者在邮购商品时要警惕商家号称“货到付款”实际上却无法兑现的情况。

   事 件:

   轻信短信,电话购物被骗

   小王是在鄞州区瞻岐镇打工的外来务工者。不久前他收到一条短信称“三星”滑盖手机只要888元,且拍照、上网、听音乐等功能齐全。于是小王拨通了短信上的电话进行咨询。因为没看到实物,小王有点犹豫。销售人员说:“你放心吧,我们是和邮局合作的,你信不过我,难道还信不过邮局吗?再说是货到付款,到时候你可以验货,不满意就不付钱。”随后,小王就在电话里预定了这款手机。

   货到后,小王本想先打开包裹验货,却遭到拒绝。邮递员告诉小王,必须先签字交货款,才能拿到包裹。所谓的“货到付款”其实是“先付款才能开包查看货物”。无奈之下,小王先行支付了800元,获准打开包裹后,却发现里面的手机并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一款。

   误 解:

   “货到付款”≠先验货后付款

   失望的小王向咸祥工商所投诉,工商部门向邮局调查后发现,原来推销人员向小王宣称的“货到付款”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先验货后付款;它其实是邮局为签约公司“代收货款”服务,这是一项合法开展的正常业务。

   关于代收货款业务,邮政部门是这样解释的:邮政与代收货款商家签订协议,共同为用户办理邮购业务。商家负责货物,邮政负责传递货物并代收货款。邮件如果在运输途中破损、水湿、短少、丢失,邮政负责理赔,但是如果邮件外包装完好,无异常情况,邮政对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种等不承担责任。邮件投递后,如果消费者拒收,邮政可以直接退回;如果已经签收,打开后发现内件有问题,消费者需要自行与商家联系处理。这种业务目前也被一些快递公司采用,其一般程序是:邮递员送货-消费者付款-付款后拆包裹验货。

   虽然商家负责售后服务,但是许多消费者与商家仅通过网络、电话进行联系,也只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常常退货无门。即使诉诸相关部门,也会因消费者无法提供销售方的信息而遭遇维权难。

   提 醒:

   选择货到付款要谨慎

   虽然在咸祥工商所和当地消保委协调下,邮局给小王办理了退货手续,但咸祥工商所和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还是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鱼龙混杂,应尽量选择知名、正规、诚信度高的商家。异地购物中货到付款最好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付款方式。如使用货到付款,购买之前,消费者应事先和对方协商好先拆包验货再付款。在交付货款之前应当着邮递人员的面开包验收,在确定送到的商品准确无误且没有瑕疵的情况下才签收付费,否则就坚决拒收,将货退回。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包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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