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丽水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丽水市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本次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为2009年1月在册的下述人员: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
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本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将于1月23日前完成。
此外,我省多年来形成的为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员发放慰问金的做法仍将继续,具体发放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2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