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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兰:别让添加违禁药物的化妆品伤人

  近年来,杭州市三医院收治了不少这样的女病人:她们在使用某款化妆品后,起初肌肤变得细腻白嫩,但之后皮肤状况每况愈下。导致这一变化的罪魁祸首,是化妆品中所含的禁用物质:糖皮质激素。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每年都要在全省各地抽查不少化妆品。调查发现,一些产品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比如产品中汞、铅、微生物含量超标,或是违规添加了一些违禁药物:地塞米松、醋酸氢化可的松、氯霉素和甲硝唑等,其中地塞米松俗称“皮肤鸦片”,属化妆品严禁添加的成分。

  看看我们身边每天使用的化妆品,你是否也会产生怀疑,它究竟够不够安全?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张秀兰就提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的建议,分析了目前化妆品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10年前的相关条例

  严重滞后

  据张秀兰介绍,现行化妆品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9年由卫生部发布、国务院批准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1991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0年前的条例,已经跟不上化妆品产业发展的速度了,许多条例已严重滞后,难以适应当前监管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经走入百姓家庭。产品更新换代频繁,生产、经营、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生产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药物等禁用原料,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违法配制化妆品,造成消费者意外伤害等情形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造成大量的监管盲区,致使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比较混乱。

  化妆品企业

  要自律明确责任

  除了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张秀兰还提出,化妆品经营要实行进货索证制度。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核查并保存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也很重要。”张秀兰说,这样既有利于公众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同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跟踪本单位所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功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向当地化妆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规范对

  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张秀兰介绍,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监管未作规定。而现在,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擅自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擅自添加药物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缺乏相应的生产和卫生条件,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

  “因此,必须禁止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将未经批准生产或配制的化妆品给顾客使用;将购进的化妆品给顾客使用的,按化妆品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张秀兰说。

  此外,还要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化妆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问题。

  “比如,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严加监管。”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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