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我要离婚!”几天前,年近五旬的春香(化名)来到奉化法院,要求结束和卓某30年的婚姻。
可是,当春香应法院要求,拿出结婚证时,法官发现上面的名字竟然不是她的。
昨天,春香讲述了30年前,自己“替妹代嫁”的离奇故事。
30年前,春香的妹妹秋香(化名)本来要与奉化青年卓某成婚。可没想到妹妹居然在结婚的前一个晚上逃婚了。
卓某气坏了,要求女方家要么还彩礼,要么“赔一个老婆”。可春香家还不出钱,母亲在年仅19岁的大女儿春香面前寻死觅活,要她“代嫁”。春香虽然一万个不情愿,还是在第二天成了卓某的新娘。之后,两人并未去乡政府更改结婚登记信息,办了酒席后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了一起。
一晃30年过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以及个性上的差异,上错花轿的春香并没有得到和谐美满的婚姻,夫妻经常争吵打架。终于,春香一纸离婚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结束这段离奇的婚姻。
法官介绍,我国于1950年就已颁布《婚姻登记办法》,但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婚姻登记制度并不完善,法律体系也不健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落后婚姻观念普遍存在。正是在这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铸成了诸如春香这样的婚姻悲剧。
莼湖法庭针对这种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专门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离婚的意愿坚决。
法庭将于下周依法对这起阴差阳错的事实婚姻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