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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民等:建社会救助基金 破道路交通事故难题

  【关键词】道路交通救助基金

  【议案领衔人】省人大代表、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民

  【背景

  目前,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交通事故发生数逐年增加,一些低性能的车辆,如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等,发生事故后,由于无保险、车辆本身价值低或驾驶人为低收入人员等原因,极易发生抢救费、赔偿费赔付不到位的现象,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无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还是从关注民生的需要出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势在必行。

  【建议

  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可包括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合法来源。其中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作为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尽管法律已明确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缺乏实际操作的依据和办法。应由省政府出面与保监会协调,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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