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昨天,市旅游局下发紧急通知,全市旅行社将在1月底前获得50%或70%的质量保证金退还。按照相关退还比例,全市106家旅行社共可获得超过600万元的暂退金额。
据悉,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给旅游管理部门的一笔押金,在经营中出现索赔纠纷,先行赔付给游客。
通知指出,根据省旅游局要求,我市将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50%或70%暂时退还给旅行社,这些暂退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2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凡全市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均可退还,但质量保证金不足额或者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不在此次退还范围之内。
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本次退款涉及对象包括我市106家旅行社,其中国内社102家,每家保证金为10万元;国际社4家,每家保证金为100万元,每家旅行社可获退还的保证金额度为5万~70万元不等。
一家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游局这一措施,至少可以缓解公司目前在现金周转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