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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倒的狗突然跃起咬了行人一口 伤者找谁索赔

  狗咬人的官司这两年很常见,但龙泉的这个官司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我家的狗为什么咬人,那是因为它被车撞受了惊吓”,法庭上,狗的主人把责任推给面包车司机。

  一桩狗咬人官司,两个被告。前两天在龙泉法院开庭审了半天,难以作出判决。

  那个夏天的晚上

  事情经过是三方惟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

  去年7月7日晚上,小季开着面包车行驶在龙泉八都镇外的公路上。天色昏暗,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从前方一闪而过,惨叫声,刹车声,小季下车,原来一条狗被撞了,已经奄奄一息。

  这时又走来一个人,当地的小刘。更意外的事情就在这一刻发生,倒地抽搐的狗猛然蹿起,狠狠地在小刘小腿上咬了一口,随后倒地而亡。这狗是把小刘当成撞它的“凶手”了。

  临死前的“报复”确实厉害,这一口咬得小刘住院22天,医药费花了上万。事情一摊开,大家都蛮尴尬,狗的主人吴某原来还是小刘的邻居。

  责任在谁

  一般的狗咬人官司,赔偿是根据责任认定来分的。《民法通则》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小刘就是以这个理由向邻居吴某要求赔偿的。

  但是,“这次咬人情况特殊啊”,这条狗吴某已经养了两年了,一直性情温顺,以往白天也都是这样放养在外头的,从来没出现过类似的咬人劣迹。这次都是被车撞得乱了性情,何况,在咬完人后,狗都死了,说到这里,吴某也觉得蛮委屈。

  面包车司机小季因此也被列为第二被告上了法庭。小季在法庭上也振振有词,我一没超速,二没乱走道,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是狗突然窜出来才被撞的。后头狗咬人我也没想到,怎么能说我也有过错呢。这是个意外啊,一定要说责任的话,应该是吴某承担,没管牢自家的狗。

  让人为难的官司

  这起案子没有当庭判决,龙泉法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分析说,案子要审出个结果来,还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和查明:

  首先是在这起事故中,小季、小刘和吴某3人有没有过错,谁过错多一点,谁少一点?与此相对应的是三人责任如何划分?

  最后,按什么标准计算小刘的损失?小刘在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按交通事故的标准计算的,但是这起案子到底是不是交通事故,至今并无相关部门的认定。因此计算刘某的损失,到底应该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还是按特殊侵权的赔偿标准计算,这又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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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的狗官司

  本报曾报道过两起狗咬人而引发的官司:

  2006年,绍兴县法院判过一个案子,一辆急驰的摩托车和一条大狼狗相撞,摩托车手和狗都受伤了,官司是摩托车手要求狗主人赔偿。当时狗主人很不服气,我的狼狗也值钱的,撞了之后受伤感染后来也死了。按照狗主人的意思这是个双方都受损的事,要赔那就要互赔。最后,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摩托车手5万元。

  2007年,东阳也有一桩官司,75岁的孙大伯死于狂犬病,他的亲人认为5个月前孙大伯似乎被隔壁邻居一条狗咬过,所以找邻居索赔。官司一直在证实,到底有没有狗咬人这回事,是不是邻居家的狗所为。最后举证责任落到了邻居方,要他们证明自家的狗没咬孙大伯。证明不了,最后就判赔偿。

  这两起官司的判决其实都反映了一个理念,那就是“狗权不能置于人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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