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强化法律服务保障
浙江在线01月19日讯
前不久,丽水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关于贯彻市委二届十次全会以及丽委〔2008〕17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政法系统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和山区经济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丽水市政法系统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相继制定本部门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有关具体措施。
市公安局坚持以“为政府排忧、为企业解难,保稳定、促和谐”为指导思想,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加强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工作。主动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预警救助等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合力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完善企业风险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融资等经济犯罪活动。注重日常管理疏导和风险提示,协助企业开展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他们提高防范经济犯罪侵害、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巩检形象,人人都是经济环境”的意识,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拓宽法律监督范围,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相结合,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一方面,严厉惩处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加大查处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另一方面,畅通举报渠道,开通“百姓热线”,公布便民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将企业申诉纳入“首办责任制”程序,实行专人负责,做到限期办结。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司法调节手段,通过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自觉服务大局,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妥善处理好涉企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依法把握审判尺度,注意利益平衡,多使用调解、和解和司法重整等法律调解手段,妥善、慎重处理涉企诉讼案件,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依法把握审判尺度,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经营者、职工等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注意平衡劳、企双方利益。
丽水市司法局积极组建企业法律顾问团,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律师参与政府组织或企业要求的“法律体检”工作,推进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合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视情减免援助对象的法律服务费。大力倡导合理收费,在规范律师费、代理费、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企业最大程度的优惠,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与企业共克时艰,减少企业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