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收到交通违法单是驾驶员最头痛的事,除了罚钱,还会被扣分。可对桐乡市的卫某来说,处理这类单子,却是举手之劳。自从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受理处协警刘某等人勾结上后,处理“免扣分”甚至还成了他们的一条生财之道。但违法的事做多了,终究要出问题。
日前,卫某及协警刘某等人,站上了桐乡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帮人销违法单成生财道
“我以前是开出租车的,与交警队的人打交道次数多,人头熟。托关系,帮别人销掉过一些单子后,很多人都来找我,我就想到这是一个赚钱的好门道。”法庭上,卫某道出了自己做“这一行”的经过。
卫某说,他采取的方式是通过熟人复印到桐乡市交警大队某领导的“免扣分”签字,然后派人去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受理处办理“免扣分”处罚。而每处理一张交通违法单,他都可收取50元或100元好处费(超速50%以下收50元,50%以上收100元)。
复印领导签字“免扣分”
但2007年9月的一天,卫某吃到了“闭门羹”。当他将收集的数张《违法车辆驾驶员确认单》、《交通违法通知书》、《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告知书》复印桐乡市交警大队某领导“免扣分”签字,到该违法受理处办理“免扣分”处罚时,被该处协警朱某、周某发现系复印领导签字,而拒绝办理。
卫某又开始走路子了。他通过在该违法受理处从事交通违法档案整理、审查和保管工作的刘某,将朱某、周某叫到了饭店请吃饭,要求朱某、周某按领导真实签字处理,并承诺好处共享。考虑再三后,朱某、周某均表示,同意放弃审查职责。
6个月收受7万余元
此后,在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卫某通过他人陆续非法收集驾驶员交通违法单3000余张,收受钱财7万余元。经其复印领导签字后,由自己或指派他人到该违法受理处协警朱某、周某的窗口办理“免扣分”处罚。
而刘某、朱某、周某在接受请吃后,徇私舞弊,将卫某复印领导签字的3000余张交通违法单全部做了“免扣分”处罚。
期间,卫某、刘某、朱某、周某利用受贿所得频繁用于消费,而刘某、朱某、周某还以补工资等名义,从卫某处各分得3000余元,余款则由卫某占有。
案发后,当地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以受贿罪对卫某提起公诉。而朱某、周某两人则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