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14人死亡,2人失踪,2007年12月6日下午,一艘温岭市运输渔货船在舟山海域发生重大沉船事故,1月1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终审判处该船所有人林青标有期徒刑5年,林益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12月初,浙岭渔运281号运输船在被主管机关责令严禁出航且没有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情况下仍擅自出海作业。同月6日凌晨,该船在133海区接收3600余箱的渔货,在装货完毕后,搭载11名船员和9名从海上作业搭便船回家的渔民,以及人民币20余万元的现金返航石塘镇。当天下午4时许,当该船行至舟山海域163海区时,因船舶严重超载,干舷严重不足,船上货物装载不当,海况突然变化时船舶操作人员又操作处置不当,导致船舶在163海区倾覆沉没,终于酿成14人溺水死亡、2人失踪,船上渔货全部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后经鉴定,沉没船只及渔货损失价值总计19540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青标、林益军在海上运输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4人死亡、2人失踪,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