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昨天成立。服务中心位于市区温州大道780号,交警部门和18家保险公司均派员在此驻点,专门接受快速理赔业务。今后,两车在市区发生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时,不用再报警,而是向所投的保险公司报案,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及时撤离现场,到服务中心进行保险理赔,否则交警部门可予以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称,此举既能免去以往车主的多头奔波之苦,采取一站式理赔;也能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清除交通障碍,保证路面通畅。一方车辆是在外省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同样适用本市规定,本市的保险公司可代为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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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成立“服务中心”?
据市交警支队统计,2008年温州市区交通事故日均发生量近300起,其中七八成事故属比较轻微的车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但现实中,发生事故后,无论大小,两车一般横在路上,等待交警处理,处理中经常争议不断,极容易造成路阻。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先由当事人自行赔偿,当事人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程序也比较复杂。
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及公安部施行了新的事故处理程序,对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可予以处罚的前提下,我市交警部门与温州市保险协会联合建立了该服务中心。
快速处理流程怎么走?
今后,车辆在市区发生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估计各方车损如均在2000元以下后,再互相查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等,有条件的可采用摄像、拍照或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牌号码及事故损失等证据,并迅速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双方各向保险公司报案,描述事故情况,获取保险公司的报案号。
随后,双方各填写一份《温州市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可在温州交警网http://www.wzsjj.cn上下载,或到交警部门各窗口单位、“服务中心”和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免费索取,平时放在车里备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快速处理将责任简化为“全责和无责”或“均负同责”两种。在《协议书》上,一方如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7种情况造成事故的,为全责;除这7种情况外,均为同责。双方签字后,就确定了自己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
事故方随即到服务中心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受理并当场检验后,由保险公司赔付。
发生争议怎么办?
由于当事人在现场对车损进行估价存在偏差,来到保险公司后,发现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则又转入正常的交警处理程序,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如果事故双方在服务中心理赔时对事故发生争议,对原先的《协议书》反悔,这两种情况下,由于交警没在现场取证,又该如何处理呢?
交警部门称,超过交强险限额须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根据双方《协议书》上的事故描述,再对双方车辆进行检验,以确定事故中的责任。对《协议书》如有反悔,则也根据双方陈述,再对两车进行检验,以还原事故真实状态。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相关人士称,这样的处理,比原先交警直接赶赴现场,确实存在取证上的欠缺,但推出快速处理制度,总体上利大于弊。
如何防止恶意骗保?
少了交警的现场取证,则意味着少了一份监督。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制造事故现场,以达到骗保目的,又该如何防范呢?
根据规定,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保费上浮10%。那么,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是朋友关系,一方如已发生过一次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次原本又是该方负有责任,在没有交警处理的情况下,是否会串通将责任转移呢?
据称,保险公司会仔细询问事故状态,并现场核对事故车车损情况,一般能防止骗保发生。根据规定,凡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公安机关侦破的,将记录到保险行业的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当事人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哪几种交通事故须报警?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的,即便损失在2000元以下,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快速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记者 胡建国 周卓彦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