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永明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是我省应对挑战、克难攻坚、创业创新的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注重依法规范,讲求工作实效,努力开拓创新,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一年来,共依法召开了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10件,通过8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报批法规9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9个;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5次;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3名,认真做好代表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为推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施,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本届人大工作总体思路
党的十七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常委会把理论和法律学习作为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前提,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明确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强调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通过举办人大制度专题学习会,开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和基层民主建设等专题讲座,学习人大制度和基本法律知识,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调研、分析检查等工作,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查找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立法、监督体制机制。通过学习和实践,常委会进一步增强了高举伟大旗帜、促进民主法治、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了政治意识、发展意识、法治意识和民本意识,明确了“围绕中心谋发展、加强法治促和谐、关注民生强基础、求真务实重创新”的总体思路,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继承与发展、程序与实效的内在关系,为做好本届人大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服务发展大局,推动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去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加剧蔓延,国内宏观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与我省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全省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常委会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听取和审议了吕祖善省长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省政府在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新变化,努力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大力支援抗震救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提出要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狠抓节能降耗,推进项目建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审议工作。成立审议工作小组,就“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科技强省建设、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等四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视察和专家论证,提出初审报告。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要求政府充分认识规划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审议中期评估报告是监督法实施后一项新的工作。这次审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常委会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水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重点对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问题作出规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情况的报告,受全国人大委托对环境影响评估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基本途径。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我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工作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
常委会还依法审议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批准省级决算,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教育是民生之基。去年,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共同开展教育专项审议工作。这次审议以教育投入、农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常委会共组成5个组赴11个市24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实地查看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了解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和联组审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就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注重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提出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在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以及推动职业教育等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这次专项审议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将加强对这些整改措施的跟踪督查,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养老保险、市容和环境卫生、文化权益保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常委会修改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就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最低基本养老金制度等作出规定,在全国率先将养老保险覆盖到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明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公共文化卫生设施建设,强化政府规划管理、监管职责和服务保障,并规定为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较好处理了临时经营、方便生活与有序管理的关系,社会反响较好。在听取和审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情况报告时,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省政府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出台了具体政策。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公共安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肯定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指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常委会还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华侨捐赠和华侨权益保障等进行了执法调研。
四、推进法治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在各项监督工作中都强调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切实依法行政,并通过立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制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法协作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解决城市管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设和运行安全责任等作出规定,有利于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管,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确保公共安全。修改后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按照职权相统一的原则,依法赋予航运管理部门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
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个目标,推动两院研究出台了有关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等制度,不断规范审判和检察行为,完善办案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议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研究规范鉴定行为。同时,结合常委会履行职能,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全国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认真受理并按信访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转交一府两院及相关地方处理,对一些涉法涉诉的重要信访件加大督查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参与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和领导下访,协助做好奥运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基层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去年我省开展了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常委会采取集中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就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执法情况的报告,对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年度立法计划,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