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造船在全国的地位显著提高。截至2008年9月,全省造船完工量、承接新船订单和手持订单分别为338万载重吨、992万载重吨、2496万载重吨,分别占全国市场份额的20.09%、16.13%、11.84%。但目前浙江船企资产负债率偏高,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放眼国内,已有江苏、山东、辽宁三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专门规定,推动了地方船舶产业的发展。
在日前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浙江省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办法。
船舶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产业,船舶建造的资金占有量非常大,我省绝大多数造船企业资产存量较小,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船厂土地、房产不能满足融资抵押要求,造船融资额度大,难度更大。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批船舶订单造价以1亿美元计算,在完工交船前,船厂一般自筹资金比例为20%,而开立预付款还款保函商业银行要求的反担保或是银行担保船厂贷款要求的反担保,总计比例多在80%左右,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就要达到5亿多元。按目前商业银行普遍执行的贷款抵押率60%计算,船厂土地、厂房抵押物作现额就必须达到9亿多元人民币。
据了解,以建造中船舶为标的设定抵押权而获得造船所需资金,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 《物权法》和《海商法》中也都有建造中船舶作为船舶抵押合同标的物的法律依据。《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于2006年6月27日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江苏船舶工业融资担保的重要渠道。仅该省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在2007年一年就抵押登记船舶33艘,抵押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使其新船接单量增长了200万载重吨。目前,已有20余家金融机构在江苏实施了建造中船舶抵押,造船骨干企业融资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在此带动下,仅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支持全省船舶工业的额度就达200亿元(包括一部分授信和项目贷款),其他银行也都在几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另据测算,用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实现自营出口船舶的融资费用,可比代理出口船舶的费用约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