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1日中午,在海盐县于城镇打工的易某到镇上的信用社里去取钱。当他路过信用社对面那个游戏厅时,发现外面停着的一辆自行车看上去非常眼熟,再走近一看,就是他去年12月被偷的那辆车。随即,易某在该游戏厅内找到了现在自行车的车主吴某并向警方报警。
“我有证据,我曾在买自行车后将一张写有自己名字的纸头藏在自行车的车把手内,不信现在取下来看。”易某对经办民警说。随即民警当着双方的面,取下该自行车的车把手,果然一张写有易某名字的泛黄纸头从车把手里掉下来,顿时,吴某哑口无言。
经查,去年12月14日晚,吴某在于城镇易某打工的扣板厂车棚内盗窃了易某的这辆“菲利普”26英寸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