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市采取措施使低收入户家庭收入得到不断提高。据调查,全年渔农村20%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3246元,比上年增长24.4%,高于全市总体增速7.5个百分点;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23758元,比上年增长12.4%,两者纯收入之比由2007年的8.1:1缩小到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