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车辆在道路上发生各方均有责任、没有伤及人员、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互碰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不必在几家保险公司间来回奔走了,即自主索赔。
昨天,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本月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不仅能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而且可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保险理赔的运行效率。
互碰小事故可“自赔”
根据“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小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满足一定的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省时省力又省心。
车主“互碰自赔”需满足的条件有4个:一是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二是事故导致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三是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各方都有责任;四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称,“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大大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车主和保险公司,即车辆出险,车主打电话报警、报险后就能定损处理,无须等待双方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后再处理。
“互碰自赔”该注意啥
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互碰自赔”是有条件的,报案时,车主要向保险公司明确出险的时间、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如果事故一方存在无证、酒后驾驶或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有时,很难确定车辆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此时事故当事人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一旦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
至于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也是广大车主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办法,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但具体操作程序需按事故发生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比如在嘉兴投保的机动车开到上海,与一上海车辆发生了碰撞,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所不同的是,处理时需遵循上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公安交通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