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在小商小贩手里买东西的经历。人们有时觉得向他们买农产品、小商品,既方便,又实惠;有时又觉得他们“乱跑乱丢”,影响环境,影响市容,抱怨管理部门“视而不见”。而管理者往往感叹:“大街小巷,小商小贩;乱占乱停,管理真难。”
是啊,这种场面大家并不陌生:一边是怒目圆睁,像老鹰抓小鸡;一边是闻风而逃,似惊弓之鸟雀。这种司空见惯的你追我赶“游戏”,往往热闹不叫好,甚至“游戏”不当,引发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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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城市中长期存在的这个问题呢?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见1月2日本报一版)。规定——
“今年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各地都要给小商贩提供谋生的空间,注重保护小商小贩或困难群体的权益。”
“从2009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但是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需要的,市、县、镇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笔者以为,这些规定,堵疏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既给小商小贩以出路,又强调公共场所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然而,有的人认为,小商小贩很“滑头”,不给点“颜色”看看,很难管好市容;有的人认为,现在执法不能来“硬”的,那就少管为妙,免得踏进“雷区”,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一座城市要正常运转,没有一定的法度不行!有了法度,没有执法力度也不行!试想,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城市道路交通将会是一个什么状态?市区汤家桥转盘处,五道交汇,车来车往,川流不息。在没装“红绿灯”前,险象环生,事故不断。有了“红绿灯”后,交通事故大大减少,车辆通行顺畅有序。这其中,除了“红绿灯”这个技术层面的“法度”外,还因为执法力度到位。因为谁不听从“红绿灯”的指挥,闯红灯,逆向行,就要吃罚单,缴罚款,甚至吊驾照。如果“红绿灯”前,违禁不罚,违法不纠,那么,“红绿灯”也就成了“霓虹灯”,失去应有功能。有了法度、规定,没人去强力执行,就是一纸空文!
执法有力,并不等于执法暴力。省人大法制委主任胡虎林说得好,“毕竟小商小贩不是城管执法人员的敌人。”既然不是敌人,执法何必使用暴力呢?今后对小商小贩不能一味地围追堵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文明进步。当然,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也许还会碰到小商小贩不服管理的时候,甚至出现“顶牛”不听,我行我素的情况。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以文明的方式,强有力地履行管理职责。相信只要我们给小商小贩以出路,工作到位,矛盾就不会激化,冲突就不会发生。当然,给小商小贩以出路,促进解决生活困难者的谋生问题,并不是城市管理执法单一部门所能解决的,还要靠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
……
写到这里,笔者深知,这个话题说起来“轻巧”,做起来很难,要做好更难。因此,祈望生活在城市里的所有人,包括小商小贩,不以一己之私,扰乱城市正常秩序;不以一己之利,破坏城市良好环境!
瞿冬生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