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宁人小姜等3人被人利用“找工作难”的心理,骗走了7000余元。日前,冒充警长实施诈骗的杨某,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去年,小姜和几个朋友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去年4月,经人介绍,小姜认识了一名“人物”——自称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杨警长”。熟悉后,“杨警长”时常会拿出手铐、警徽等,让小姜等人观赏。一天,“杨警长”神秘兮兮地对小姜说道:“想不想当警察?最近局里要招协警,有内部名额,你有兴趣的话,我能帮忙,名额不多要抓紧时间。”小姜尽管将信将疑,但协警工作有吸引力,他最终给了“杨警长”两条利群香烟,又拿出了2000余元所谓的报名费、服装费、请客费。
20多天很快过了,“杨警长”却没任何音讯。其间,小姜也到其他单位应聘过,每次要签劳动合同时,他都会犯愁:签不签?但“杨警长”给出的诱惑太大,小姜为此错过了不少工作机会。一个多月了,小姜天天打“杨警长”电话,但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拒绝通话。小姜急了。某天中午,小姜意外遇到了“杨警长”,他忍不住询问情况。“杨警长”说,录取通知书马上就到,“警服”已到。第二天,“杨警长”把一套“警服”给了小姜,小姜着实高兴了一场。
之后,“杨警长”又一次人间蒸发,手机一直关机。此时,小姜才感觉事有蹊跷,和朋友聊过后,小姜发现,他们也有同样遭遇。他们当即拨打了110报警。
接警后,海宁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杨某进入了警方视线。经侦查发现,杨某几年前当过保安,辞职后一直没固定工作。当保安时,他偷偷留下手铐等物品,还到警务用品店买过假冒的警械。这次,看到有待业青年急于找工作,杨某便以介绍做协警、民警等为由,骗得一些现金、香烟。其实,这不是杨某第一次骗人。2007年,他也曾以“治安大队警长”的身份,以帮助张某购买便宜摩托车和办理驾驶证为由,骗走过138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