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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整民事商事案级别管辖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继去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后,今年再次作出重大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标的金额从原来的500万元至1亿元调整为2000万元至3亿元。

   调整后,包括我市在内的湖州、衢州、丽水4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至3亿元,以及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第一审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属基层法院管辖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并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其他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当事人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受诉讼请求或者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省高院的这一规定,将对我市两级法院收案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管辖标的金额调整后,意味着今后基层法院受理的大标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将大幅增加,基层法院面临着如何高质量审理好这些案件的问题。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整合审判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基层法院工作平稳开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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