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认定政策已经出台。与往年相比,此次出台的体育加分测试认定政策更为具体和细化,可操作性更强。同时,相对于往年只允许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测试认定的规定,今年的加分政策中首次规定非应届考生也能参加测试,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认定对象有三类
自2009年起,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测试认定,未经统一测试认定或测试认定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在普通高校招生时加分。
认定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并且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二是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三是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测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具体测试对象为:一是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二是除认定对象以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5月间。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沿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为止。
测试项目有27个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项目共有27个,具体为:田径、举重、游泳、射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体操、技巧、蹦床、健美操、艺术体操、定向、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无线电、模型、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