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向本报发来传真,该行存量房贷利率优惠政策正式对外公布。从本月10日起,对于去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无不良记录借款人可自本月10日起享受0.7倍优惠利率。
满足条件自动转7折
根据工行给出的细则,在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也没有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为引导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工行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 (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承诺“奖优”亦有“罚劣”
值得注意的是,工行在承诺“奖优”的同时,也首家做出了“罚劣”规定。工行的细则表明,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的,将会被取消七折的利率优惠。
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