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一共有注册乡村医生1871名。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卫生局获悉,《嘉兴市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从今年起,我市将按承认历史、分类参保的原则,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保障。以地级市为单位出台统一的政策实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全覆盖,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具体的参保办法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30日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的乡村医生,按规定缴费,享受养老待遇;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乡村医生,在到达退休年龄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个人按规定缴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可按照当地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延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缴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也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转为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补满15年,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已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已按《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乡村医生,原则上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另外,2009年6月30日时,已到达退休年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不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2009年6月30日时已离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岗位的乡村医生,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可按照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体的补助政策有哪些?
记者同时获悉,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乡村医生,政府按实际补助年限每人每年3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4年1月1日以后经嘉兴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2.嘉兴市户籍,在嘉兴市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现在岗或已离岗。
具体补助方法为:
1.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转为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实际补助年限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剔除财务未纳入集体统一管理的行医时间)减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年限。在转为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2.已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按《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重新转为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实际补助年限同上)。
3.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或已按《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后转为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实际补助年限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时间(剔除财务未纳入集体统一管理的行医时间)。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4.实际补助年限以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15年的以15年计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