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1月22日报道了有人从广东携带编号“HB90”的假币来宁波,昨天下午,此案由海曙区法院一审判决。湖南籍男子童奇明被判犯有运输假币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假币449张予以没收。
去年11月10日上午,童奇明在宁波市工商银行某营业点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持有2张拼接的百元面值假币。银行对童奇明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童奇明存取款非常频繁并且基本上都是临柜存款、ATM机取款。发现异常后,银行保安部于次日向全市各营业点通报并布控。11月18日,银行与警方配合,守株待兔,将童奇明抓获,从他身上缴获编号“HB90”的百元面值假币共449张及残币300余张。据查,童奇明刚去了一趟广州,是乘坐11月17日下午从广州站始发的K210次火车到宁波的,他声称这些假币是火车上的一男子托他运到宁波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明知假币而运输已经构成运输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