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自2009年起,凡符合我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未经统一测试认定或测试认定未通过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据了解,测试工作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至5月间。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沿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止。
新政策明确界定了测试和认定对象。其中,认定对象有三类:一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二是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三是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测试对象包括,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除认定对象以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这次列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的项目共有27个,具体为:田径、举重、游泳、射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体操、技巧、蹦床、健美操、艺术体操、定向、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无线电、模型、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