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一名劫匪最近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名劫匪姓朱,犯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法官对老师伯说,他的犯罪过程值得人们引起重视。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老师伯觉得的确很有必要在这里讲一讲,那些独自在家的女青年,尤其应该提高安全意识。
去年7月25日晚7时许,朱某途经鹿城区双屿镇屿头村一住宅区,看到一户人家门开着,女青年刘某独自在家。朱某随即闯进房间,用水果刀威胁刘某,劫取现金200元和银行卡一张,并逼迫刘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
推荐阅读
奥巴马宣布受援企业高官限薪50万
温家宝演讲干扰者被控暴力犯罪
刘谦“魔法”书卖断货
40万平方米经适房今年建
市民收入全省“十连冠”
临走时,朱某怕刘某报警,强迫刘某脱光衣裤,假装用自己的手机拍下裸照,威胁刘某不得报警,否则就公开裸照。当晚,他拿着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上提现2500元。
去年8月23日下午,朱某再次来到这个住宅区。在一住户家门口,他发现房门没锁,透过门缝看见里面只有女青年韩某在睡觉。他推门入房,拿出水果刀架在韩某的脖子上,用插线板上的电线把韩某双手反绑,还用毛巾塞住其嘴巴,劫走韩某放在桌子上的60元现金和包内3张银行卡。在强迫韩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他又强行脱光韩某的衣裤,见其脖子上挂着项链,随手拽走,并用手机拍了韩某5张裸照。另外,他还从韩某的手机里,记下韩某丈夫及其姐姐等人的手机号码。
朱某威胁韩某,在3日内把5000元存入被他抢走的银行卡内,不然就把裸照发给其亲戚。当天,他去自动取款机上取走1200元。
接下来几天,朱某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多次向韩某丈夫勒索5000元,他还向韩某的姐姐敲诈勒索2万元,均未成。
去年9月3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双屿镇一宾馆内将朱某抓获。这正是:
恶徒专闯女子家,
抢钱又抢银行卡;
还拍裸照来敲诈,
最终警察把他抓。潘贤群
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