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涉企类纠纷呈现上升态势,“合作伙伴”反目成仇、员工与企业对簿公堂的案子时有发生。去年,我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涉企债务类案件2272件、劳动争议类案件549件,同比分别上升82.64%和93.28%。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鑑伟认为,一家企业倒闭,意味着大量员工失业,这将严重影响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维持企业生存是当前司法审判的第一要务。
鉴于这一宗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情况分析会,研究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组织近百名法官赴“中远”、“金海湾”等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求法官在办案中切实把握好审判尺度,注意利益平衡,妥善、慎重审理涉企业债务类、劳动争议类诉讼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法律手段,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帮助企业渡难关,为党委、政府分忧。
今年1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全局高度对各级法院作出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全市各级法院的努力,我市去年涉企债务类以及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71.36%,在维护原告企业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告企业实现盘活,维持发展。
快速赴青岛保全,帮金鹰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金鹰公司和青岛裕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两家企业一直采用滚动付款形式(即交易一笔付款一次),进行友好交易。
去年,受大环境影响,青岛裕鑫资金出现紧张,当年的13份合同涉及金额计816万元,该公司只支付给金鹰公司104万元,加上前年底的欠款,该公司累计拖欠金鹰公司货款已达754万元。去年9月初,金鹰公司驻青岛的业务员发现青岛裕鑫有转移资产的迹象。9月19日,金鹰公司一纸诉状将这个多年的合作伙伴诉至法院。
“金鹰公司是市区重点企业、第一家上市的本地企业,也是审判重点关注企业。”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许旭涛介绍,接到起诉当天是周五,法院工作人员放弃休息,周六就前往青岛,周日对青岛鑫亚总价值6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成品等进行了保全。随后,法院立即着手双方的调解工作,并于当年12月作出判决,要求青岛鑫亚归还金鹰公司欠款75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许旭涛告诉记者,当事双方目前正在协商用设备抵偿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将对青岛鑫亚部分资产进行拍卖偿还。
两天调解结案,双方争付诉讼费
去年12月底,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我市两家大型船务公司,要求两家企业支付拖欠的建设工程款共1000余万元。法院受理后,立即前往这两家公司了解情况,发现受金融危机影响,被告公司因多项应收款项无法及时收回,才拖欠了原告方的工程款。而原告方也因自身资金紧张,才急着通过法律手段来催讨欠款。
针对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起因并非恶意,市中院决定加大对案件的调处力度,避免简单下判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沟通,认为眼下正值年关,经济形势不好,正是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应对危机的时刻。一旦保全被告账号,将对其支付工人工资等正常经营造成极大不便。原告方也表示谅解,并认为无需实际实施保全措施,仅是希望了解一下对方的经济情况。
经过承办人员的大力协调,当事双方很快就还款期限及还款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从起诉至调解完毕仅仅两天时间,谈起诉讼费用时,原告和被告双方竟然同时表达了由自己一方来承担的意愿。
妥善处理纠纷,让双方信服
2006年10月,我市某大型船务公司委托宁波华善公司向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起重机等设备,总金额达4862.42万元。截至去年12月,船务公司已支付“河南卫华”采购款4598万余元,尚欠227万余元。
受去年金融危机影响,“河南卫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临近年底又急需发放职工工资。去年12月25日,“河南卫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船务公司,并要求法院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市中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该船务公司了解情况,发现公司确系目前资金回笼困难,而非有意拖欠原告货款,如简单对其财产予以保全,则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承办法官向“河南卫华”方面解释,获得他们理解。随后,法官多次深入该船务公司,与企业财务总监等负责人沟通。最终使两家公司商定,“河南卫华”放弃财产保全申请,船务公司先挤出100万元资金支付给“河南卫华”,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等,剩余欠款及利息以后结清。双方对此都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