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9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最快今年7月、最迟今年10月前,全省已建成投入运行的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机动车辆,将全部实行计重收费。
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为收费依据,按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而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计费方式。
实行计重收费后,空车通行的收费将降低,合法装载车辆收费基本稳定。对合法装载的大吨位货运车辆,在收费上将给予优惠,鼓励发展大吨位货运车辆,优化运力结构。
实行计重收费后,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水平保持基本平衡,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
根据通知,省交通厅将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测定基本费率标准,确定正常装载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后,下一步,我省还将适时启动、逐步实行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
此前,河南、江苏、安徽、山东、天津等省市已实施收费公路计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