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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事长被指牟利1920万 "披露事实"的博客引发官司

   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虽然身为宁波一所知名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提起网络,陈女士还是不寒而栗。

  在网上,至今还有不少帖子,攻击她“卑劣”,称她“空手套白狼”,用他人血汗钱牟利1920万元。

  日前,陈女士将这个在博客中“披露真相”的“他人”告上了法庭。本月5日,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判决结果,陈女士充满了信心,但是她仍然担忧,网络上的那些帖子,让她如何在学生面前抬头?

  合同纠纷引发博客“曝光”

  陈女士是宁波至诚学校董事长,去年6月起,网上陆续出现了一些反映她个人以及学校的负面言论,发帖者留有真名实姓,是陈女士曾经的合伙人李先生。

  原来,李先生与陈女士在合资办学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办学项目中止,李先生感觉到投资有可能落空,于是,他四处发帖,“敬请广大市民能给予点子上的援助和道义上的声援”。

  在这些帖子中,针对陈女士出现的“空手套白狼”、“阳奉阴违”、“狂妄”等贬义词令她烦恼不已。她认为,这些在用词上明显带有指责之意的言论,已经形成对自己的恶意诽谤与人身攻击,自己的人格与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学校的工作也受到影响。

  是否侵权应看帖子内容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在网上发表的言论都是事实,并不是无端诽谤,所以并不对陈女士构成名誉侵权。而且,他还提出,公民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同时,有权向社会反映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支持。

  陈女士的律师则认为,李先生与陈女士之间原本只是发生了合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依法解决,况且李先生已经选择了依法维权途径,就应相信并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那么,李先生的言论对陈女士是否构成诽谤与侵权?法官表示应核查李先生在网上的言论中是否“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在庭审后会逐一认定再作判决。  

  网站称要保障言论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7月初,陈女士在已经委托律师向李先生发表言论的网站发出律师信,要求网站删除诽谤信息内容。

  截至目前,一些网站仍留有相关信息,有一些网站则将律师信添加到有关博客中,提醒博主“若信中的内容属实我们建议删除此文,若未删除,您个人将承担因公开发文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期待您能与当事人沟通,圆满解决此事”。

  对此,有人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在网上行使“回应权”,认为网络平等地给予每个人发表言论的机会,受害人可以“自我纠正”。

  不过,记者注意到,李先生发表网上言论后,陈女士并没有公开在网上回应,而是向律师咨询对策,倒是有人以知情人名义上网发帖,跟李先生斗嘴。  

  网上“审判”易造成侵权

  对于本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郑勇律师提醒,不少网友非常热衷于网上“曝光”、网上“审判”,认为反响大、效果好。但事实上,公民发现他人有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嫌疑,应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由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或立案侦查。

  在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或立案侦查尚无结果的情况下,举报人轻率地将自认为是证据的有关材料公布在网上的做法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而且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他表示,如果陈女士拿到法院胜诉的判决书,可以要求网站履行管理者的义务,及时删除超出文明用语范畴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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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维权还是名誉侵权? 女董事长状告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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