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近日,丽水市消防支队、莲都消防大队、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和劝导。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其名字被人民赋予美好的愿望。但“孔明灯”是以特殊材料制成的燃烧块为燃烧材料,可长时间燃烧,不易被风吹熄灭,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孔明灯”外焰的温度高达300℃,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等安全。春节期间,丽水市消防部门也曾接到市民反映,市区防洪堤上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草坪起火事件。2009年春节期间,丽水市区出现了大量销售“孔明灯”的摊贩,在市民中逐渐形成了放飞“孔明灯”的热潮,这些“孔明灯”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厂址。
在南明湖边巡逻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到南明湖边来燃放‘孔明灯’,平常我们在巡逻中发现市民燃放‘孔明灯’也会进行劝导,但这些提示显然被多数人忽视了。”
为切实做好元宵及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丽水消防支队将深入楼院、社区做好“孔明灯”引发火险隐患的宣传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