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丈夫在监狱里服刑,自己带着一双儿女。没有工作的云南妇女王玉宁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每次赚“工资”50元。记者昨从永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王玉宁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玉宁是云南省镇雄县人。2008年6月,王玉宁来到永康打工,但她并没有很快找到工作。“当时天气很热,我又没有找到活干,就与几个外来民工凑在一起打麻将,并认识了老三。”王玉宁回忆说,老三是个毒贩子,他让王玉宁帮忙把毒品卖给固定买主,并帮他收钱。一开始,王玉宁觉得有负罪感,并没有答应。之后,老三多次打电话给她,由于这个来钱容易又不费力,王玉宁就答应帮忙送货。
通常,都是老三联系好买主,定好价钱、交货时间、地点,再通知王玉宁去送,每次可以得到50元酬劳。王玉宁一共送了7次,共卖出毒品海洛因白粉12小包。
永康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玉宁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故意贩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玉宁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