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奇,男,汉族,1952年4月生,贵州安顺人。1968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67年至1977年在“文革十年”中遭受政治迫害,在监狱、牛棚、监督劳动中度过。
1979年至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1984年后任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干部、组织部副部长、秘书长,1986年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5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0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4年至2005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学习。2007年12月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同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