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1日讯
近年来,人身险销售误导成为保险公司的投诉重点,为了从源头上把关,今年,浙江省保监局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前期的预防环节,最近特地出台了人身保险产品宣传、销售理赔和客户回访三项行业标准,要求各家寿险公司在4月1日前全面达标。
浙江保监局在标准中首次规定,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不得再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产品宣传行业标准中,浙江保监局要求宣传时须准确地描述保险产品,不得夸大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同时,对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在销售理赔行业标准中,浙江省保监局对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在承保环节,要求公司在收齐资料、保费到账、核保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保并出具保险合同。在理赔环节,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需理赔调查的案件,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但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明确事故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
在客户回访行业标准中,浙江省保监局对保单回访、缴费提醒、受益领取确认等事项作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新单回访,规定了要采用电话或面访方式,确保回访的成功率。同时,要求在10天的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对于回访时间超过犹豫期造成的保单纠纷,如果不是由于投保人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应按犹豫期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从而在源头维护好消费者权益,避免和减少销售误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