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王夏龙资历不浅。中学毕业后,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努力获得了大专学历;他历任富阳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统一征地所所长;他能力出众且家庭幸福……可就是这样一位“能人”,迷失于酒杯和霓虹之中,拜倒在金钱和利益面前。
2008年11月13日、12月11日,富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王夏龙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1998年11月,王夏龙开始担任富阳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他贪污的第一笔公款,来自于酒店的就餐报销。
1998年末的一天,王夏龙事先开好了该局的就餐联系单,详细填上了就餐人员和金额等。上午10时左右,为避免人多眼杂,做贼心虚的王夏龙特意选择饭店人较少的时候找到饭店主管蒋某,告诉她:饭不来吃的,弄点钞票另外用的。蒋某心领神会,在联系单上填上相应金额的菜、酒、饮料等明细,并让王夏龙作为经办人签了字。
月末,蒋某到该局结算了当月用餐费用后,将王夏龙意欲套取的钞票扣除税收后用信封装好交给了他。王夏龙说了句“谢谢”,两人相视一笑,心照不宣。就这样,王夏龙顺利地套取了第一笔公款。
1998年11月至1999年期间,王夏龙利用这种方式,套取国土局公款人民币20000元。
钻了漏洞的王夏龙,贪念逐渐放大。他开始日益琢磨如何拓宽“生财之道”。
1998年,因为国土局采购电脑,王夏龙与某电脑公司的徐某结识。
1999年3月,王帮助徐某与国土局签订了工程合同。作为感谢,徐某大手笔地送给王夏龙1万元现金和以王夏龙的女儿名字开户的存有1万元的存折。狡猾的王夏龙担心这种事情会被有关部门调查,便假意推托,后来王以“借款”的形式收下了贿赂款。
1999年至2008年期间,王夏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8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103元。
2002年8月至9月,王夏龙作为经办人,在负责落实某土地收购案中,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土地注销与权属变更。法院依法查封该土地。富阳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在审讯王夏龙时,他交代说:“自己对这件事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办事不够牢靠,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稀里糊涂就算完事了……”
最终,王夏龙被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