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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推进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

   湖州在线讯 人勤春早,田野新绿。站在广袤的浙北平原上,生机盎然的景象已随处可寻。日前,一场特殊的竞标会在吴兴区召开,该区20余个行政村的代表为了3个小康示范村的创建名额,进行了激烈的竞标。通过演讲、评分、筛选,最终晋级的欢呼雀跃,落选的再接再厉,他们都奔着同一目标:争取更多的资源加快本村的现代化建设。其实,这种别开生面的形式只是我市加快省级社会主义实验示范区建设的一个缩影。我市与浙江大学决定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两年多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量面上的项目建设正以整体之势全面推进,而其中,激活体制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示范区建设从文本意义向现实成果的加快转化。开创新农村建设新机制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这项系统工程中,我市与浙大一起,围绕实施“1381”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形成了“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是强化实验示范区建设的机制保障。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综合组织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县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和农业管理行政部门建设,理顺了县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关系。同时,把农业是否发展、农民是否增收、农村是否进步作为评价乡镇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指标作为考核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同时,市、校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工作重心前移的工作推进机制,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运作机制,产、学、研一体化的校地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了合作的有序性,有序的合作将进一步促进合作层次的提升、合作领域的拓展。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教授为组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课题组,经过在我市的深入调研,在《中央党校研究报告》上刊发了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湖州模式”》的调研报告,其中核心内容就是充分肯定了实验示范区建设中已初步形成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新农村建设是一种实践,更是一种探索,只有抓住体制机制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关键环节,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进一步激活新农村建设的活力。”他们认为,“湖州市与浙江大学签约,双方决定进行全面的、长期的战略性的合作,在湖州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这是高校与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上的一次携手共进和有益探索,在全国既是首创又值得借鉴,对湖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市校合作共建这一创新模式,引发了我市广大规模企业、省市党政部门和驻湖部队的积极参与,融合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投入到了新农村建设这一浩大的系统工程。“村企心连心,共建新农村”活动,充分挖掘民营企业的地缘、乡情和亲情,鼓励企业投身新农村建设,产业带动、直接参与、合作开发等,创造出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建设新农村的有效形式。“双拥模范城”又奏新乐章,驻湖部队与我市共同组织开展了“百连结对百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共有103个连以上单位,与驻地乡镇、村结成共建对子。市级部门和群众团体参与共建。市妇联开展“新农村、新女性、新家园”活动,团市委实施“新农村、新青年发展计划”,动员广大妇女和团员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科协组织有关学会结对百村,组织千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结对千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市公安系统积极构建“三好六有”农村警务新模式,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省有关党政部门也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省林业、民政、科技、卫生等15个省直部门已将我市或有关县区、乡镇村列为实验示范区、试点、联系点;省发改委等42个省直单位,分别在水产业发展、优质农产品发展、工业技术创新、交通建设、城乡建设、电力建设、外贸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走出共建新农村新路子在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进程中,我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一个个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被突破。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就必须有适时、科学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我市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按照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路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市、县区都相继出台了推进和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流转。仅去年一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1.76万亩,累计已达到53.63万亩,占水田面积的29.9%。并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上开设网上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中心,南浔旧馆、德清钟管等镇率先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的突破。安吉县在全省率先组建了森林资源交易平台,成立了林权管理、交易、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推动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推动森林资源资本化,目前全市林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58.6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6.1%,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900余万元,极大地推动了现代林业建设。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力支撑。目前,市、县区共有7家服务于“三农”的农业担保机构,大力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做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效解决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新型农村风险防范机制得到健全,鼓励各地建立地方财政支持金融创新、分散风险的平台,积极发展政府补贴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三农”保险发展模式,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房政策性保险得到了不断完善,探索建立林业政策性保险,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农村社会管理面临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市积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群防群治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乡村平安创建活动正在深入开展。而农村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也实现了拓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得到了逐步完善。省级实验示范区的建设给我市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年前成立的“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合作推广中心”是“湖州模式”结下的新成果。这一平台重点构建以高校为依托的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式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浙大的科技优势,加快示范区建设。吴兴区与浙大合作建立了“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并围绕孵化器的建设开展了10多个合作项目。市农业局、吴兴区、长兴县与浙大联合创建了“湖州市-浙江大学蚕桑产学研创新中心”和“浙江大学-长兴动物科技产学研创新中心”两个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推动湖州蚕丝业和畜牧业提升。这些,为新形势下建立和健全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作出了成效显著的探索。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浙江大学与湖州市“牵手”以项目为纽带的互利合作,迎来双赢的喜人局面。校方不仅可以获得实验基地,把很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可以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长远可观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在长期合作互动中,有利于学校培养适用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而地方通过合作获得了人才、技术、信息,获得了体制机制创新和理论支撑。双方已成功实施了424个合作项目,带动了42亿元的项目资金投入,目前完成了132项,投资确定15.1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8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5亿元、农业增加值76.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51元,分别同比增长12.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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