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上,要实行阶梯式水价,那对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下的,是否能“节水有奖”?
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方良根带来了《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有奖激励机制》议案。
方良根说,舟山淡水资源严重缺乏,近几年,随着大陆连岛工程的建成,我市将进入大桥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使水供应需求量持续增长,优化水资源管理,提升社会节水意识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市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就是设定居民用水基数,对超出基数用水的部分,采用高于现有水价的收费政策。目前舟山市居民高压水用户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价为3.85元/立方米(其中含污水费0.60元/立方米,大陆引水0.6.元/立方米,下同);18至28立方米的为4.95元/立方米;28立方米及以上的为6.05元/立方米。低压水用户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价为3.40元/立方米;18至28立方米的为4.50元/立方米;28立方米及以上的为5.60元/立方米。
为此,方良根建议是否可以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有奖激励机制。对生活用水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的用水户,将其节约的用水量于当月给予50%的抵扣奖励,以促进市民节约用水,推动城市持续、和谐的发展。另外在雨水充足季节,适当调整一级用水量的基数,从原来的18立方米增加到25立方米,同时减免大陆水0.60元/立方米,达到高压水用户每月用水量到户价为3.25元/立方米,低压水用户每月用水量到户价为2.8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