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只要车损不超过2000元可以“互碰自赔”。昨天,市保险行业协会向我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通知》。即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互碰自赔”机制,缩短理赔时间,简化理赔程序。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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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碰自赔”?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事故各方车主首先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由各事故方保险公司直接对本方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凭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索赔申请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理赔怎么办?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一起到就近的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估损在2000元以下,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否则,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记者 张朋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