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单上可以
清楚地看到异物存在 医院:这是医疗事故,我们已经提高补偿标准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温州友好医院,马院长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确实将一条硅胶引流管,遗留在宣小姐体内。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马院长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和宣小姐进行了沟通,提出两套方案:一、医院免费为宣小姐做取管手术,并负责其术后康复治疗,另外赔付8000元;二、宣小姐在其他医院做取管手术,友好医院一次性赔付1万元。
“这两套方案她都不认同,要我们赔2.8万元,我们觉得这要求过高了,无法接受。”马院长说,“这个手术又不难的,她再到我们医院来,我们在她身上切一道0.5厘米的小口子,就可以把管子取出来。引流管在皮肤下,不在腹腔内,没后遗症的。”
在院方看来,宣小姐不肯接受他们的方案,焦点集中在先前的吸脂手术费是否退还。“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退还的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那笔手术费我们无须退还。”马院长说,“我们也希望她尽快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鉴定,这样赔偿也会有个最终结论了。”
采访最后,马院长有些“笃定”地说:“我推测,她的情况属于‘软组织内异物滞留’,按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最多也就四级,赔偿额不会超过5000元,我们已经提高补偿标准了!”
卫生局:有鉴定结果就正式介入
记者随后又来到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朱国晓接受了采访。
朱国晓说,宣小姐确实向他们反映过这个医疗纠纷,“我们也明确告知,可以选择调解、鉴定、起诉等多种方式解决。考虑到医院已承认有错,双方因赔偿金问题争执不下,所以我们当时建议她找消保委调解,如果再不行,还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对于“卫生部门不让她做医疗事故鉴定”一说,朱国晓表示这不可能,“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不同意患者去做鉴定,她随时可以申请,主动权在她手中,我们支持她这样做。”
朱国晓说,在鉴定结果出来前,他们扮演协调角色:“一旦有了结果,医政处将正式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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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有三条路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有三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是医患双方自愿前提下,可协调委托当地市级医学会做鉴定。如果双方达不成意愿,可以选择第二条途径,即通过医院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委托当地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地方卫生部门不处理,这就是行政不作为,是绝不允许的。”
此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协商不成功,则转向最后一种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该工作人员称,宣小姐的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就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发生在美容院、理发室等机构,那就属于消费纠纷了。
记者了解到,友好医院是具有卫生部门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
记者手记
30厘米长的管子横卧在肚子里,下蹲、上厕所都会疼,宣小姐承受着多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常人无法想象。
医患关系向来是比较敏感的问题。但我们相信,当一起医疗事故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尽量解除患者的痛苦。
管子在宣小姐的肚子里躺了3个多月,如何定论、如何赔偿目前还没结果。既然面对采访时,医院承认是医疗事故,当地卫生部门也表示支持患者去做鉴定,那为什么事情一直未处理好?
医院承认犯错的态度是好的,但既然犯了错,那是不是更该拿出百倍的诚意来挽回这个错误,来帮助宣小姐解决这个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