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舟山口岸开放步伐的加快和船舶修造业的蓬勃兴起,进出舟山口岸的外轮逐年增多,外轮食品供应市场也迅速扩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舟山口岸供应外轮总货值4360万元,2008年总值超过5000万元。
“每年进出舟山港域的外轮有近2000艘,去年,舟山港域供应外轮总货值超过了宁波港,外轮食品供应市场前景很大。但目前我市的外轮配送水平却很低,供需矛盾突出。”贺新安委员说。
据介绍,目前,我市在工商注册登记并经舟山检验检疫局卫生许可的外轮供应企业共10家(包括2家分公司),海关备案有资质开展外轮供应业务的企业仅1家。实际经常性开展外轮供应业务的6家,主要采购地点为本市各大超市、菜场和宁波市多家船供生活食用品配送中心。
贺新安委员说,外轮供应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行国家外轮供应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办发(1992)2号文件和国办发(1995)7号文件,文件规定:国际航运船舶港口供应必须坚持适当集中的原则,国家指定商业系统的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广州等八大港口设立的供应站承担此项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供应工作。文件此后一直未作调整。
“依据政策,舟山目前只有1家有资质开展外轮供应业务的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我市口岸管理部门只能变通认定外轮供应企业资质,这存在政策风险。”贺新安委员说,“由于船供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使无经营资质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船供的情况时有发生,难以保障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为此,贺新安委员建议,一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在有关政策未作调整前,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原则,我市宜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舟山口岸外轮供应企业管理办法》,适应当前口岸发展形势的需要。另一方面,可考虑仿效宁波口岸的做法,设立舟山市供船生活食用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采取自主经营、市场运作、自担风险的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配送的船用伙食等生活用品可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检验封箱(袋),并由专用的运输工具直接运送到外轮上。此外,应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违规经营,规范外轮食品供应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