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说句玩笑话,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这年头,有些胆大的,为钱都敢去偷“鬼”。
大年廿九、三十这么吉利的日子,诸暨人侯某,却去干了一件很不地道的事——盗墓,而且还绑架了墓里的“人”。昨天,侯某被杭州萧山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这个点子,侯某说是从电视上学来的。
为干这事,他先做了张名叫“冯文良”的假身份证,然后用这假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在今年1月24日(大年廿九)那个夜黑风高的晚上,他带着撬棍、榔头、编织袋,一个人骑着自行车来到了萧山的公墓。
为什么选萧山的公墓?因为他听说,萧山老板多,而且他也已经物色好了一位老板父母的墓。
墓地上,水泥板嘎嘎嘎地响,气氛有点恐怖,死沉的墓碑着实让侯某费了不少力气。突然,墓碑倒地的巨大响声让侯某吓了一跳。但这个人胆子确实挺大的,不怕人也不怕鬼,好不容易撬开了棺材,从里面取出了老板母亲的骨灰和父亲的遗骨,分别装在了编织袋里。
在走之前,他还不忘“幽默”了一下,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贴在了棺材盖上。字条上书:“先生,为了你父母能顺利回家,请借我人民币38万元。卡号×××,冯文良,联系电话:×××(每星期二、四、六下午两点左右)。”
做完这一切后,侯某背着骨灰和遗骨,逃回了自己家中,并将骨灰和遗骨埋在了自家后院厕所旁的空地上。
此时,已是大年三十凌晨两点多。
但是,侯某的“绑架”没有成功。大年初四侯某到萧山打听消息时,被公安抓获。
换了古代,这类案子的刑罚相当重,唐律“残害尸体”条,把这种行为与斗杀罪(一种杀人罪)结合起来,说明当时立法者有把死人当成活人来保护的意思。清律相关的规定被称为“发冢”,发掘一般人的坟墓就要“斩立决”或“绞立决”,对开棺帮手、瞭望放风的人,也有非常具体的刑罚。这还只是一般的坟墓,如果动了皇陵,哪怕是挖了一锹土,都是要杀头的。
现在,我们国家也有“侮辱尸体”罪,但是骨灰不属于尸体。所以,候某最终被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