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7日讯
经营野生动物10余年,并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王某,这次却因为贪小便宜栽了跟斗——为赚倒卖穿山甲的三四百块钱,昨天,王某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庭审中,王某直呼后悔,自己经营野生动物10余年一直遵守国家规定,没想到这次为贪三四百钱被法院判了刑。
今年45岁的王某经营普通野生动物10多年,在当地小有名气。去年11月份,他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称自己手头有一只野生穿山甲要出售。起初,王某也很犹豫,他每年都参加林业部门举办的培训,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非法经营是要判刑的。可他又想起前段时间朋友朱某叫他留意一下有没穿山甲卖。他心想,这样一倒卖,自己能净赚几百块钱,省心又不吃力。在金钱的驱使下,王某从陌生男子手中以800元/公斤的价格购得穿山甲一只,又以900元/公斤的价格倒卖给朱某,从中净赚了三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