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昨日下午,“温州世贸中心大厦36名购房户状告世贸房地产公司一案”二审在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事双方均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次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激烈,提交的答辩内容详实。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上诉双方此次律师都有更换,购房户一方更换了1名律师;世贸公司一方更换了两名律师,其中一名来自北京。
依据双方此次递交的上诉状所述,购房户一方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购房户要求按意向书写明的方位、份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世贸公司一方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购房户一方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世贸公司的反诉请求。
在庭审中,购房户一方认为,《房屋预订意向书》涉及的份额约定与面积相比同样重要,法院应当判令世贸公司交付的房屋优先满足房屋所在层面约定的份额要求,如果根据份额,大于约定的面积,世贸公司应当以份额所占的面积交付,这样才更符合双方签订预约合同的真实意思。
世贸公司认为,《房屋预订意向书》没有明确标的物、价款等约定,尚待双方协商,故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我国《合同法》意义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自然,该意向书与正式买卖合同存在本质区别。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审所称的扩初设计平面图系世贸公司作为意向书附件在签订意向书时提供给本案中的购房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房屋预订意向书》的性质、意向书涉及的平面图复印件的证据效力、房屋面积所指的概念、加价与单价的关系、意向金的性质等异议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律师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律师都表示:尚待与案件当事方商量后再做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