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2月19日讯 今年,中央给予我省(宁波除外)的购机补贴额度从去年的1亿元增加到2.2亿元。为了用足用好这笔资金,我省即将出台多项举措,以提高我省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这些措施如下:
一、扩大补贴机具范围。以突出粮油及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尽量将农业生产急需的各种机械装备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已由去年的10大类32种扩大到今年的10大类57种产品。
二、扩大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由原来的本省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大到今年的本省籍农林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均可享受。
三、放宽购机补贴数量限制。农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可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从去年的3台(套)到今年数量放开。
四、鼓励农机报废更新。对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引导鼓励农民加快报废使用年限长、性能低、油耗大、环保差的拖拉机,更新购买高性能农业机械,改善农机装备结构。
五、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对购买水稻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烘干机等制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的机械装备,在中央补贴标准30%基础上再提高30%,补贴额度达60%。
六、保证政策实施时间。为保证农民春耕生产前选择购买农机具,尽早出台政策实施意见和购机补贴产品目录。今年较去年可提前2个月出台购机补贴政策,从而保证农民有更多的时间选择购买农业机械。
七、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资金周转压力,加快中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争取做到每2个月结算一次。
八、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为调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由40%降低为30%。
九、简化农民申购程序。为进一步方便农民申请购买农业机械,对需求量大、销售价格低的小型农业机械,简化操作程序,允许农民申请后即时签定购机补贴协议,减少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