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9日讯(记者 童俊) 今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针对网友关心的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等问题,陈检察长介绍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的监督上。《刑法》规定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认为侦查机关不该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依法进行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或撤案。
二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对已经生效的刑事与民事、行政案件,以发检察建议书或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的方式进行。
三是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工作的监督。就是对公安、监狱管理等部门所管理的看守所、监狱的相关工作实现监督。如果发现监管干部存在虐待或非法剥夺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检察院直接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