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楼里摆放着“小心医托”的告示牌。
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关于“医托”,媒体曾多次报道,一些大医院也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标语牌提醒病人,可收效甚微。前天,到鄞州人民医院求诊的廖女士就遭遇了“医托”。她是幸运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抓住了两名“医托”,她也拿回了1500元钱。可对被抓“医托”的处理,却遇上了尴尬,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如何处罚“医托”上存在盲区,警方只能对“医托”进行短暂留置。抓了又放,使“医托”心无顾忌,对此,业内人士和市民有话要说。
医院求诊遇热心老乡
湖南衡阳人廖女士来宁波三四年了,在一家超市上班,月收入1000多元。前天早上8点,廖女士和两名女伴一起来到鄞州人民医院求诊,她们想看专家门诊。她们在专家门诊告示栏前查看妇科专家门诊时间时,一名20多岁的女子凑到了她们身边,跟她们聊了起来。几句话一说,廖女士不仅知道这名女子也是来看妇科专家门诊的,而且还知道她也来自湖南衡阳,立即生出亲近感。此后,她们一起挂了专家门诊号,一起上楼准备就诊。
刚出楼梯口,迎面走来一名20多岁的男子,似乎和那名女子挺熟悉。男子说,专家到曙光路上的一家门诊部会诊去了,上午不来了。廖女士是请假出来的,听到这个消息后挺着急。正在发愁时,那名女子说:“要不就去那家门诊部找那位专家吧,那家门诊部条件不错。”于是,廖女士便和那名女子一起来到位于曙光菜场附近的那家门诊部。
“进去后,并没有看到那位专家,一起来的那名女子也很快不见了。但那里的医护人员态度不错,我们也就没有多想什么。”廖女士说。这家门诊部给她们进行了检查并输液治疗。结账时,门诊部给了她们一张与其他医院不同的收据,一共花费了1500多元。
现场抓住两名“医托”
廖女士回去后,越想越不对劲,和别人一说,才知道自己遇到“医托”了。廖女士决定第二天再到鄞州人民医院去,找找那两名“医托”。
昨天上午10点多,廖女士又来到鄞州人民医院,在门诊大楼里转了一圈,但没发现那两名“医托”。于是,她向百丈派出所设在医院门口的警务室工作人员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很重视,立即在医院内搜寻。昨天中午11点多,工作人员在医院门诊大厅内抓住了两名“医托”,不过不是廖女士先前见到的那两人。
这两名“医托”被带到了百丈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记者见到了廖女士手中的门诊收据,确实与一般医院的收据不同,没有标注具体用药名称及价格,只是笼统地标注着“西药费”、“中药费”、“检查费”和金额,直到现在,廖女士还不知道输液瓶里究竟是什么药水?
被抓“医托”交代内幕
被抓的两名“医托”也来自湖南衡阳,分别叫夏金久和刘安根。在派出所里,尽管他们承认自己是“医托”,但在交代问题时却避重就轻。在民警严厉讯问下,才“挤牙膏”似的交代了一些情况。
54岁的刘安根说,他在宁波干“医托”已有两年,一起干的老乡有10多个,就是为曙光路的那家门诊部拉生意的,那家门诊部给他们开出的每月底薪为600元至800元,每拉一个顾客,门诊部就给他们10元至20元,每月结算一次,同时还根据就诊费用算积分,积分越高,奖金越高。去年,他赚了两万多元。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年纪较大的农村人或外来人员,其中妇女居多。
“他的交代打了折扣。”民警告诉记者,像刘安根这样的老“医托”,“从业”时间起码在5年以上,每年所得也绝对不止2万多元,而且他的同伙也远远不止10来人。
迫于压力,一名自称是曙光路那家门诊部的刘小姐此后赶了过来,把1500多元钱退还给了廖女士。
笔记本记满“医托”姓名
记者接着来到鄞州人民医院,发现门诊大楼每个楼层显要位置都摆放有“小心医托”的告示牌。在警务室里,抓住这两名“医托”的老曹给记者看了一本笔记本,里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他们在医院发现的“医托”名单:“2008年6月6日,屈文革;2008年6月9日,何李华、刘朝辉……”数下来竟有30多人,刘安根的名字也在其中。
老曹告诉记者,警务室是2007年6月设立的,他们进驻后,抓得比较紧,以前曾出现过的“医托”占满门诊大厅座椅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这些‘医托’非常狡猾。”老曹说,一开始大家都是生面孔,抓“医托”还比较容易,但时间长了,“医托”都认识他们了,要抓就难了。“这些‘医托’是一伙的,会派人站岗放哨,只要我们一出现,他们就立即停止行动,而且他们经常在市区各大医院搞‘换防’,换些生面孔过来,查控难度很大。”老曹说,“医托”对警务室有所忌惮,一般选择在早上上班前或中午行动,除了春节回老家,其他时候不会停歇。
处罚“医托”遭遇尴尬
被抓的刘安根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采访中,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医托”抓进来后,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被留置一段时间,进行批评教育后就放了。
“为什么是这样呢?”记者有些吃惊。民警告诉记者,查处“医托”确实很尴尬,难点在于如何证实医疗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存在?如何证实造成的损害?如何证实医生、医院与“医托”间的连带关系?“医托”既不属于一般治安秩序管理范围,也无法证实为真正的诈骗犯罪,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如何处罚“医托”上存在盲区。民警表示,许多“医托”对此心知肚明,因此心无顾忌。
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法律顾问、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魏杰律师,她也认为,因为针对“医托”的处罚,我国的法律法规未作相应规定,目前来看,要根治“医托”,还得从医疗市场的管理上下功夫。
对付“医托” 他们有话说
严惩靠“医托”生存的医疗单位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妇儿医院副院长夏佳芬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今年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她最想说的是关于“医托”的事。据观察,每天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不少大医院里有许多“熟面孔”,连哄带骗地把病人往小医院、小门诊部拉。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妇科病人,受骗者以外地人居多。这些弱势群体受骗,可谓雪上加霜。尽管媒体多次报道,医院也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标语牌提醒病人,但收效甚微。对付“医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也就是说从严惩处靠雇用“医托”生存的医疗单位,这能让“医托”失去生存土壤。
能不能公布“医托”照片?
采访中,在医院就诊的不少群众得知情况后,对如何治理“医托”纷纷献策。一位正在排队就诊的江西人郑先生建议医院公示“医托”的照片,这样既可以提醒患者,又可以对“医托”起到警告作用。
这个建议得到了很多群众的支持,但律师对此意见不一。有律师认为,在医院公示“医托”照片,想法虽然合情合理,但与法律精神有悖。公民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公示。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如果照片仅在医院范围内公布,没有捏造事实,目的只是为了善意提醒患者,具有公益性,那么公示照片也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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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验值得借鉴
上海自2007年起,试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的惩治措施和法律后果。按照这个规定,发现医疗机构以雇用“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发现一次扣6分。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扣分累积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扣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扣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规定施行后,上海市“医托”现象大为减少。